微光計畫
補捐助辦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社團法人臺中市義愛文化培育協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補(捐)助專案計畫申請與作業規範

一、申請資格
(一)組織資格
1.凡贊同本會宗旨者,並依法立案登記或經主管機關認可,確實從事社會褔利之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或學校機關、醫療團體等。
2.登記有案具有社會正面影響力之文化藝術培育工作組織。
3.具有行政經費自籌能力,且組織信譽及服務績效良好。
(二)申請日期
1.年度計畫(計畫執行期間為1-12):每年10月份。
   學年計畫(計畫執行期間為7-至隔年6):每年3月份。
2.提案資料應備、書面資料一份電子檔一份

二、提案類型與執行期
(一)提案類型與內容
1.提案類型:區分為社會福利、教育文化(含心苗班)、藝術培育三大方案類型。
2.提案內容:
(1)針對弱勢兒童、青少年提供課業輔導、補救教學、才藝技能培訓,以提升兒少學習力,改善學習困難、增進自尊感與自我成就,達到培育及培力兒少之目的。
(2)符合本會對各種文化藝術培育宗旨之個人與團體相關。
(3)計畫內容鮮少有人關注,或服務對象為弱勢中的少數,鮮少有正式資源挹注。
(4)組織規模較小,但運作情形穩定並具有發展潛力,期待本會挹注額外資源扶植之專案。
(5)為組織重要之服務宗旨,服務內容為創新性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,所提供服務能符合當地需求,具可執行性,且屬於社會不可或缺之服務。
(6)為目前社會福利潮流,或該領域重要之議題,但尚發展中之專業服務。
(二)方案執行期間
1.以一年期執行方案為申請原則,執行期間為下年度11日至1231日。
2.為利於教育文化方案之推行,執行期間得調整配合學校之學年度進行,執行期間為下學年71日至630日。
(三)本會補助項目以不重複政府或其他單位之補助為原則,若查獲資源重疊,本會有權停止該年度補助申請。

三、方案申請注意事項:

(一)單位每年限提1案。

(二)經費使用

1.核准之經費補助項目需符合專款專用之原則。核定補助項目經費不足額,申請單位需自籌,本會補助款使用在符合提報之會計科目下可勻支使用。

2.凡計畫執行內容、經費預算與核定通過之計畫有所差異者,皆須提出計畫變更申請,經本會同意方可變更使用。(詳如第三章第五項計畫變更)

四、申請作業:
請於時限內,依「補(捐)助專案計畫申請資料檢核表」備齊各項紙本資料遞送至本會。
書面資料收件地址: 40848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521號5樓(大業路入口)
社團法人臺中市義愛文化培育協會
電子檔案收件信箱: ei-service@eiei.org.tw
五、初審
(一)審查重點:
1.檢視組織架構、財務完整性、提案文件是否齊全。
2.符合本會補捐助重點。
3.前次補捐助方案補捐助款執行及運用情形(非初次申請者)。
(二)進行方式:視申請機構之情形(首次申請、組織異動)、申請補(捐)助計畫之內
容性質安排實地訪視、書面審查、會議審查。
1.實地訪視:由本會安排人員前往進行實地訪視評估。
2.書面審查:由本會對申請方案進行書面審查與評估。
3.會議審查:由本會訂定及通知申請單位派員到本會進行說明提案。

六、複審
(一) 審查重點:
1.組織管理能力:評估組織具備執行方案之能力程度。
2.服務管理能力:評估計畫方案內容之可行性與需求性

七、決審
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查受理之補捐助案件。審查結果通知以及核定最終補助項目及額度,將以函文通知提案單位。

八、撤案
方案執行遭遇困難,需中止方案者,得以公文告知本會提出撤案,於全數退回已撥付之款項後,即完成撤案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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